甲申太歲,方傑大將軍傳略

甲申太歲宋時降生於福建,名方傑。

方傑,嘉定時知同安縣,緩催征,平冤滯,興堤防,清浮田,勤荒政,倡教化,不阿上官,不假貴要,治稱最。

父老以三善名其堂,一曰田無廢土,二曰市無游民,三曰獄無宿系。

萬民稱頌之。






甲申太歲在宋代時降生在福建,名叫方傑。

方傑在嘉定年間(1208—1224年)任同安縣(今福建省同安縣)的知縣。

在任內,方傑減少百姓賦稅的催交,昭雪民間冤案和處理久滯未清的案件,興修河流堤防,清算民間田畝的不實之數,勤奮從事縣官政務,提倡對於民眾的教化,不阿諛上司,不寬容權貴。

方傑的治理在當地歷代縣官中是最好的。

當地的父老鄉親稱方傑的治理有“三善”:一是田地中沒有荒蕪的,二是市集上沒有遊手好閒的,三是監獄裡沒有逾期未決的。

同安百姓都稱頌方傑的功德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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